這次的是分組作業整體策略,我們組以布袋戲為主要的出發點,其中我分配到〝研究背景〞以及〝文化創意產業範疇與發展〞的部分,從老師給的論文裡面擷取出大綱,再從裡面去作修改,成為適合我們組去作範本的書面資料。
研究背景
「文化」是一種生活型態,「產業」是一種生產行銷模式,而兩者的連接點就是「創意」。創意,則是構成民族文化的重要因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於文化產業的定義是:結合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這內容的本質上,具有無形資產與文化概念的特性,並獲得智慧財產權保護,而已產品或是福無的形式呈現;從內容上來看,文化產業也可以被視為是創意產業,包含書報雜誌、音樂、影片、多媒體、觀光,以及其他靠創意生產的產業。
英國政府將創意產業定義為:「那些經由智慧財產權的生成與開發過程,具有創造出財富與就業潛力的個人創造力、技能與才華活動」。從這個定義來看,英國政府比較強調的是個人的創造力,所以越是著重於個人創意與創造力所衍生的行業,就越被創意產業政策所重視,例如設計、表演藝術、電影、工藝、廣告...等。
「創意台灣」市政府近年來首要施政目標之一,為發展成「知識經濟」而特別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將藝術、文化與設計等領域的專業歸屬為「文化創意產業」。工藝是「文化創意產業」振興發展的重點之一,為求工藝文化產業永續發展,培育人才和鼓勵創新是政策主要方向,而舉辦大型競賽與博物館展覽則是其中最具體的措施。
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民眾對生活品質的要求提高,以及台灣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與社會多元化的新局面,使得大眾對於產品的選擇具有多樣化及多變化的性格。
台灣表演藝術的振興發展有兩個主要方向:一是傳統表演藝術的延續傳承,一是現代表演藝術的設計創新;傳統表演藝術是現代表演藝術的基礎,而現代表演藝術是傳統表演藝術的再生,兩者本質「台灣的表演藝術」。
以感受美學為主體的行銷活動形式,稱為感性行銷,根據行銷學者的看法,「文化」是感性行銷的核心,對於文化創意產業而言,越是懷舊的、力是情感的或是特殊性的地方產業,經由地方創意資本的投入,越容易成為消費的主體,型塑新的創意經濟價值;國內顗感性學消為骨幹,以布袋戲文化創意產業為對象的研究並無深入的研究,此為本研究之動機。
範疇與發展
本研究主要針對台灣地區之文化創意產業之工藝產業為主要研究對象,自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全國藝文創意產業案例蒐錄計畫」中所蒐錄之工藝產業選取樣本。本研究以品牌行銷為切入點,針對擁有自有品牌之工藝產業進行研究,以品牌要素之建立、品牌之定位、行銷方式與消費者關係為主要範圍,探討文化創意產業之品牌行銷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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